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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支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自府办发〔2025〕30号)、《**市支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自民发〔2025〕105号)文件要求,截至2026年5月底,市民政局收到区县民政部门关于对使用养老服务机器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或设施给予补贴的初审意见1条,经市民政局复审通过,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6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公示受理单位:****
地址:**省**市**区文化路146号
邮编:643000
联系人:李轩亭
联系电话:0813-****494
附件:2026年对使用养老服务机器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或设施给予补贴复审结果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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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