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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529MA7K208D6H | 建设单位法人:崔荣亮 |
| 周彩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园区 |
| **县大白能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2.****35353,102.****53375,102.****13956,102.****72468,102.****62395,102.****55059,102.****79556,102.****25632,102.****6553,102.****47524,102.****36868,102.****51408,102.****47259,102.****75533,102.****75996,102.****87271,102.****65238,102.****90452,102.****14293,102.****31074,102.****55706,102.****04015,102.****13507,102.****5377,102.****29841,102.****07602,102.****59865,102.****56075,102.****34394,102.****12854,102.****74709 纬度: 23.****874284,23.****829743,23.****702472,23.****898023,23.****715539,23.****165323,23.****206389,23.****177756,23.****485068,23.****217748,23.****762937,23.****19602,23.****642236,23.****630967,23.****100857,23.****638072,23.****691945,23.****622316,23.****901163,23.****130768,23.****752483,23.****046718,23.****241545,23.****569047,23.****609146,23.****372959,23.****983199,23.****619886,23.****059596,23.****767954,23.****41837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5 |
| 红环审〔2024〕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74 |
| 82.46 | 运营单位名称:**** |
| ****2529MA7K208D6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璟恒****公司 |
| ****0100MA6P5DLP1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363372Y | 竣工时间:2025-05-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项目建设220kV输电线路一条,全线单回路架设,线路路径长约16.442km。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220kV输电线路一条,全线单回路架设,线路路径长16.442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起点为大白能220kV光伏升压站,终点为大多科220kV光伏升压站。采用单回路架设,共设28座塔基(其中:耐张塔19基,直线塔9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全线位于**县迤萨镇境内,起点为大白能220kV升压站,终点为大多科220kV升压站,采用单回路架设,共建设29座塔基(其中:耐张塔19基,直线塔10基),新增一座塔基,不涉及线路横移及进入新环境敏感区,不属于重大变动。 |
| 为优化项目导线离地高度,建设单位在原N5~N6号塔基之间原线走向上增设1基塔基,新增塔基未导致进入新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线铁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掏挖基础、挖孔桩基础。铁塔与基础的连接采用地脚螺栓,铁塔均采用全方位长短腿设计。本工程线路共**塔基28座,每座塔基设置4个基础。每个塔基规划施工临时场地1处,每个临时施工场地占地计100m2,总占地面积2800m2。共布设牵张场地6个,分别位于N4、N7、N13、N23、N24及N25塔基附近,每处导线牵张场占地面积约100m2,总占地600m2。对外交通:依托“元蔓高速路”、“553国道”、“218省道”,对外交通运输条件较好。 施工道路:利用“勐小公路”、“勐甸公路”、“然仁公路”、“曼洛公路”、“齐洛公路”、“坝蒿公路”及两侧升压站进场道路。 本次需设置临时施工便道9条,分别布置于N5、N9、N10、N15、N17、N19、N21、N25和N26塔基附近,总长约972.97m,宽3m,总占地面积2919m2。项目建设期间主要使用升压站员工宿舍及租用附近乡镇民房,不单独设置临时施工营地。 | 实际建设情况:铁塔基础采用现场浇制的钢筋混凝土掏挖式基础和人工挖孔桩基础,其混凝土标号为C25。基础钢材为HPB300(Q235)、HRB400(20MnSi)。共**塔基29座,每座塔基设置4个基础,共设置29处临时施工场地,每个临时施工场地占地100m2,总占地面积2900m2,临时用地已完成修复。共设置牵张场6个,分别位于N4、N7、N13、N23、N24、N25塔基附近,每个牵张场占地面积100m2,总占地600m2,临时用地已完成修复。对外交通使用“元蔓高速路”、“553国道”、“218省道”。 施工道路:利用“勐小公路”、“勐甸公路”、“然仁公路”、“曼洛公路”、“齐洛公路”、“坝蒿公路”及两侧升压站进场道路。 实际施工过程中未建设施工便道 项目建设过程中仅使用升压站员工宿舍及附近民房,未单独设置施工营地 |
| 较环评增加1个施工区,增加100m2施工区临时占地;未修建临时施工便道,较环评减少2919m2施工便道临时占地面积。在实际施工中尽量利用附近已建道路,未进行临时道路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及洒水抑尘,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禁止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周边居民。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施工运输尽可能利用现有便道,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塔基定位尽量选择植被较稀疏处,避开植被茂密区域,对线路走廊内不能避让的高大林木,采取高跨方案,避免砍伐通道,以减少植被破坏,发现保护植物,应选择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报告相关部门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保护植物进行移栽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功能。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建设单位采取了覆盖、洒水降尘的措施防治扬尘,产生的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收到施工区域周边居民投诉。敏感点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6)过渡阶段一类限值要求。 项目未在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利用已有道路进行施工,未建设施工便道。全线采用高跨方案,减少了是被破坏。 施工期间的牵张场、塔基施工区等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均进行绿化恢复,恢复了用地的原有功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加强运营期事故油池废油、检修废矿物油及废电池等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暂存后,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相关台账资料。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两侧升压站、输电线路附近环境保护目标及周围环境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为送出线路,不涉及事故池废油的产生。 检修产生的危废将由检修****电站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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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导线;加强导线设备减震降噪和检修维护。 | 线路两端升压站间隔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线****公路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他沿线和声环境敏感点处执行1类标准。 |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导线,运维人员定期对线路进行巡查,当线路出现老化时将进行维修更换。 | 根据检测结果,运营期各监测点位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升压站间隔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施工期:(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进行打包,离场时随车拉走,带出施工现场,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站处置。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材废料由施工单位分类收集,可回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电站施工场地,由施工车辆下班离开施工场地时,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建筑材料处置场所处置,不随意丢弃。 (3)线路工程土石方分散在每个塔基处,单个塔基处挖方量较小,塔基处开挖的下层土用于基础回填、平铺于塔基的连梁内或垄高于塔脚周边,使塔基区域形成龟背状,有利于自然排水;表土用作塔基下及塔基周边绿化覆土。运营期:线路检修的退运物资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理,综合利用。 |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租住的民房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站处置。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材废料统一收集后运送至两侧的大白能和大多科升压站,由升压站统一清运。 工程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塔基区域的表土在暂存后全部回用于绿化覆土。运营期:线路检修产生的固体废物由检修人员收集后运回营地统一清运处置。 |
| 1 | (1)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重建,选择当地物种实施植被恢复,重建与当地生态系统相协调的植被群落。 (2)定期巡检。巡线时,利用已有道路作为巡检道路。同时对该区域塔基处和线路下的林木进行巡查,防止树木触及线路,保证跨越林木距离满足《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GB50545-2010)要求,维护线路下植被良好生长。 | 施工结束后,已对影响的施工区及临时场地进行清理,并进行了植被恢复重建。 日常运维过程中,运维人员利用已有道路对线路进行检查,实时记录线路下植被情况,防止树木触及电路。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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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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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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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设计阶段 (1)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临时占地,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地表原貌的生态破坏。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地域条件,遵循适时适地的原则,采取散撒草籽、种植小灌木等措施进行绿化。 (2)工程开工前,建设前应当对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构成一般变动的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关于林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4)施工设计阶段必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规划临时施工场地,严格选择施工附属设施的布置位置,线路塔基应避让植被长势较好的植被区,如应避让乔木林地,植被尽可能保留,不改变林地性质,并远离线路附近的村庄,优化布置,减少占地。 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输电线路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 (2)根据设计方案和现场踏勘,线路已避开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施工期占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在林地、耕地较为集中分布的区段立塔施工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暂时保存表层土用于今后的回填,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利于植被的恢复,临时表土堆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如在山坡、山脊设置塔基时应注意保留林下表层土;在农田位置设置塔基时,保留农田的表层土。对于需要在坡度大于15°的地区设置塔基的区域,施工时及时在坡脚处设置草袋挡土墙挡护或坡面种植草本植物等防护措施加以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和设计阶段制定的环保方案,宜采用无人机放线,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塔基依托现有道路进行施工,车辆无法通行的地方依托现有人行小道采用人工搬运材料方式,减少施工大型机械对植被的影响。 (3)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4)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档、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材料运输过程中可能导致少量沙石、水泥洒落,施工场地也会产生部分建筑垃圾,因此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各种残留的建筑垃圾。 植被保护措施 (1)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2)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对塔基开挖区域等存在的鬼针草、一年蓬、小蓬草、垂序商陆等外来入侵植物,可采取连根铲除的方式进行破坏。同时采用本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和边坡绿化。 (3)对线路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输电线路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如无人机展放线,减少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 (4)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3)尽量利用原有田间道路、机耕路等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小施工道路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 (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修复措施 (1)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工程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整场地,恢复土层。施工迹地恢复可采用人工种植和封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生态恢复,要坚持因地制宜、优先选用乡土种等原则,并注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植被恢复应该结合原有植被进行恢复,涉及自然植被的施工迹地应该恢复成自然植被,涉及人工植被的施工迹地应该恢复成相应的人工植被或自然植被。 (2)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宜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在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可选用乡土植物。植被恢复区应注意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若发现种植的植物死亡,应进行补种和加强管理。 (3)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结束后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要求采取相应水保措施。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应按照水土流失方案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进行相应实施。 补偿措施 工程建设要永久性的和临时性占用一部分草地、林地、旱地等,使这些**受到损失,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应根据国家关于林地补偿相关规定,向地方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偿工程占地造成的损失,专款用于林地恢复、异地造林和养护。 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划定最小施工范围,严格划定施工界限,禁止超范围占地,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林木,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严禁施工人员砍伐、破坏工程占地区外的植被,严禁在征地范围外堆渣等作业,减小植被受影响面积。 (2)施工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定期编制环境监理报送相关部门。 (3)项目实施期间,工作人员野外作业会带来野外火源管理的压力,必须把火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常抓不懈,杜绝一切隐患。积极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时时敲响防火警钟,禁止在草坡、灌丛地、林区附近吸烟和生火,做好生活和生产用火的火源管理,建立防火及火警警报系统和管理制度,避免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4)植被恢复区应注意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若发现种植的植物死亡,应进行补种和加强管理。 生态红线保护措施 ①在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较近的塔基施工时,应设置醒目警示牌,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区域,严禁侵占生态保护红线。 ②临时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周边已有乡村公路、机耕路、林区小路、人抬道路等现有道路,最大限度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 ③确保工程开工建设前取得相关征占用林地手续文件,不越界施工。 ④优化施工设计,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三场” ,塔基浇筑完成后土石方回填、夯实、平整,就地利用,不外弃;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进行植被恢复;禁止布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利用当地村庄已有设施 (如化粪池、厕所、垃圾池等) 进行收集处理,严禁乱弃。 ⑤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⑥严格按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和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当对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⑧生态保护红线附近施工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设计,明确距离**省生态保护红线较近的塔基落点位置、塔基数、占用面积等技术参数,进一步落实对**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各项保护措施和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最接近塔基的硬化水泥里和机耕道路,取消了临时施工道路的建设,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并在完工后对临时用地及塔基附近进行了绿化。 (2)项目较环评阶段增加一座塔基,不涉及重大变动。 (3)施工前建设单位****草原局申请林地使用申请,并收到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准许(红)〔2024〕131号)(详见附件6),同意项目林地的使用。 (4)施工设计阶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施工场地设置于植被长势一般的区域,避免影响乔木林地,减少了对植被的影响。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线路施工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未越线施工。 (2)在施工过程冲,施工单位临时用地优先利用了草地和旱地。工程施工过程中保留了剥离的表土,在施工完成后进行了回填。施工过程中充分利用了现有道路进行施工,取消了施工道路的建设。 (3)项目施工完成后对现场进行了绿化覆土及土地整治,已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4)项目施工完成后已完成现场建筑垃圾的清理,经现场踏勘,无建筑垃圾遗留痕迹。 (1)线路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划定施工活动范围,未发生越线施工情况,未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2)项目施工过程中已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对表土进行暂存及回填,并使用相应植物进行绿化恢复。项目已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3)施工过程中采用了无人机展放线工艺,,减少了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 (4)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已对现场进行清理,拆除和清理了现场的临时覆盖、建筑垃圾等,并进行了植被恢复。经现场调查,项目区植被恢复良好。 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施工过程中未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 项目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建设过程中取消了所有临时施工道路的建设。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已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用地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已对表土进行保存,并在完成后全部用于施工区域的覆盖及绿化修复。 (2)施工单位对项目区域采用了适合当地环境的植被进行修复。 (3)工程施工过程中已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了相应措施,并已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施工前项****草原局申请林地使用,在2024年9月27日获****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红)〔2024〕131号)同意林地使用,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缴纳了相应补偿费。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未扩大占地范围,未砍伐工程区外的植被,施工过程中因充分利用了已有道路,未建设临时施工道路,减少了植被受影响面积。 项目实施期间,建设单位对施工人员实行了严格的用火管理,施工人员全部租用附近民房进行居住,减少了野外用火。 建设单位已对施工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现状植被大部分恢复良好,部分区域仍在进行巡查,如发现植物死亡的情况将进行补植补种。 项目施工设置了施工红线,未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充分利用已有乡村公路,未修建临时施工道路。 项目施工前已取得林地使用许可,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三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已全部就地回用回填,未产生永久弃方。 施工人员租用沿线民房作为临时住房,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利用所租用民房村庄已有设施处置。 项目施工材料均临时堆放于项目塔基施工区内,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堆放。 根据《**县大白能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项目已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和防护措施工作。未随意砍伐。 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已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要求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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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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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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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