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验收**-**公路**至**段高速公路No2合同段总承包项目一分部临时用地(丁当镇定坤村、华岳村)土地复垦项目。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12月17日组织专家及县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该土地复垦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经材料复核后,现将验收结果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路**至**段高速公路No2合同段总承包项目一分部临时用地(丁当镇定坤村、华岳村)土地复垦项目位于**县丁当镇境内,涉及行政区域有**县丁当镇定坤村、华岳村,项目总面积9.5962公顷,实际损毁面积9.0568公顷(有0.5394公顷未使用),其中旱地7.2930公顷、果园1.4138公顷、裸地0.1240公顷、灌木林地0.6242公顷、农村道路0.1412公顷。
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经我局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勘察核实,****工程局有限公司对损毁的9.0568公顷用地,进行了场地建筑物拆除、土壤重构、植被恢复等复垦工程,已完成复垦责任范围任务工作,复垦面积9.0568公顷,获得旱地1.4222公顷、水浇地5.5687公顷、果园0.1596公顷、乔木林地0.0096公顷、灌木林地0.6215公顷、其他草地0.0577公顷、农村道路0.8513公顷、公路用地0.3663公顷,已完成复垦目标。经调查,该项目土地复垦验收已征求土地权属人意见,同意土地复垦验收合格。
三、总体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公路**至**段高速公路No2合同段总承包项目一分部临时用地(丁当镇定坤村、华岳村)土地复垦工作,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组同意**-**公路**至**段高速公路No2合同段总承包项目一分部临时用地(丁当镇定坤村、华岳村)土地复垦工程项目验收合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路**至**段高速公路No2合同段总承包项目一分部临时用地(丁当镇定坤村、华岳村)土地复垦工程项目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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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旋 0771-****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