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迎宾路33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省**市宁****学校东侧) | |
| 项目名称 | **市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安保工程)二标段(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开发区凤鸣**路 1-6#楼 | |
| 投标报价:****999.71元 | |
| 工期:90 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综合得分:91.87 | |
| 项目负责人:王其华 | |
| 相关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 | |
| 证书编号:皖234********48254 | |
| 项目总工:李定坤 | |
| 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1622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1、**县2020年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五标段);2、2021年**区溪口镇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2020年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第五标段)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省**市**区**路中建智立方二期 45#楼 | |
| 投标报价:****760.11元 | |
| 工期:90 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综合得分:91.29 | |
| 项目负责人:丁军召 | |
| 相关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 | |
| 证书编号:皖234********67178 | |
| 项目总工:张亮 | |
| 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2020)****0442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1、**县2023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2、**县 2019 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三标)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2021年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省**市**市华庭**36号楼 1201-1206 室 | |
| 投标报价:****935.98元 | |
| 工期:90 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综合得分:91.27 | |
| 项目负责人:丁启飞 | |
| 相关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 | |
| 证书编号:皖 234********6289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项目总工:陈振华 | |
| 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934********01034522 | |
| 企业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1、2023 年**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安设施修复专项工程;2、**县 2023 年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工程(包公镇、**镇、马湖乡、响导乡、张集乡、长**镇等)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 2023 年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工程(包公镇、**镇、马湖乡、响导乡、张集乡、长**镇等)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公司未提供安全员资料,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3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邵先生(招标人)、黄晶晶(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352(招标人)、0563-****668(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