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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31
| 项目名称 | ****河滨路保留打磨抛丸生产及废气治理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省**市**市访仙镇窦**滨路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冯卫星 |
| 联系人 | 冯卫星 | 联系电话 | 139****1598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3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企业原有熔化、压铸、热处理、喷漆、烘干等所有工序全部关停拆除 。本项目仅保留打磨、抛丸两道加工工序,外购金属原料开展打磨、抛丸除锈去毛刺加工,加工完成后经检验、包装最终入库;抛丸、打磨废气治理设施由袋式除尘改造为湿式除尘,生产产能维持原有打磨、抛丸加工规模不变。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抛丸、打磨采取湿式除尘措施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外环境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措施后通过 管网排****处理厂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一般固废铸件金属碎屑及边角料、污泥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承诺:**** 冯卫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冯卫星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