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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主动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7.6条 中标结果公示修改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8条 重新招标的8.1(1)修改为“(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标书代写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区**大道1111****卷烟厂
联系人:吕工
电话:0558-****66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郭工
电话:0551-****3195、****3831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