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1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原定实施主体为**市云****公司。因该公司无苜蓿种植管理经验,项目种植苜蓿全部枯死,且企业已调整发展方向、实施产业转型,无能力继续履行项目建设职责,申请退出项目实施。
为严格规范中央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保障800 亩苜蓿示范项目按期落地、补齐建设短板、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公平、公正、公**则,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 1 家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承接本项目全部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本次遴选择优确定1 家项目实施主体,承接原**市云****公司 2021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全部建设任务。
项目建设规模:集中连片苜蓿种植800 亩;
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48万元;
补助标准:按照每亩600元标准给予中央资金补助;
资金用途:专项用于苜蓿良种化、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等相关建设内容,严格遵照中央、省等项目建设标准及管理要求实施。
二、报名条件
报名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质:种植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奶牛等草食畜养殖企业。
(二)建设能力:可落实集中连片800 亩苜蓿种植地块,能够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全部建设任务。
(三)农机保障:配备必要的苜蓿种植、收获、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有效机械服务合同。
(四)土地条件: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完备、权属清晰,土地租赁使用年限5年以上。
(五)质量履约:具备苜蓿种植管护能力,项目建成后苜蓿质量达到上级规定验收标准。
三、遴选程序
本公告2026 年7月 31 日正式发布,各环节时间节点如下:
(一)乡镇初审上报
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2026 年 7 月 31 日—8月6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全套申报材料。乡镇(街道)负责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初审,初审合格加盖公章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推广中心,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
2026 年 8月10日,由****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实施主体。
(三)社会公示
2026 年 8月11 日—8 月17 日(5 个工作日),在官方平台公示拟实施主体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定实施主体
公示无异议后,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 年 8月20日前正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全面启动项目建设。
四、报名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统一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2021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见附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用地证明(产权证明或5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
5. 农机设备证明或农机服务合同;
6. 项目实施方案(地块位置、种植方案、管护措施、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农业项目。
(二)逾期报送、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入选单位须做好田间管护,避免苜蓿大面积枯死,按时完成项目验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推广中心
联系地址:**市清风北街79号
联系电话:159****3985
****
2026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