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警用装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05 09:30:00,更正为:2026-08-06 09:3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8-05 09:30:00,更正为:2026-08-06 09:3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区**省******办事处龙兴大道东段25号**标致店1层1号,更正为:**省******办事处龙兴大道东段25号**标致店1层1号。
一、将采购文件3.2.技术要求中:
1、清单第一项 ,技术参数第13条更正为:“13.可接入**本地**无人机,实现无人机视频画面平滑接入融合计算系统。(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2、清单第三项,技术参数第24条更正为:“ 24:规格:(长宽高)186mm×79mm×34mm(±10mm)”;
3、清单第五项,技术参数第2、6条更正为:“2、重量:≤22kg(含警示灯)”,“6、警示牌文字显示屏尺寸:≥320mm×640 mm”;
4、清单第六项,技术参数第2条,更正为:“2、展开面积:≥2.0m*2.0m”;
5、清单第十项,技术参数第1条,更正为:“1、材料:尼龙。主腰带宽≥48mm,厚≤2mm,拉伸负荷≥5000N;内带宽≥35mm,厚≤1.5mm,拉伸负荷≥3000N”;
二、将采购文件中代理机构地址更正为:“**省******办事处龙兴大道东段25号**标致店1层1号”
三、将采购文件3.3.2.商务要求:
1、付款进度安排更正为:“1、 预付款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完税发票后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
2、 尾款付款条件:供货完成,采购人验收完成,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完税发票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达到该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
四、将采购文件采购人联系电话更正为:“0827-****215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更正为:“0827-****558”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31日
无
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道西段159号
联系方式:0827-****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办事处龙兴大道东段25号**标致店1层1号
联系方式:0827-****55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聂女士
电话:082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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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