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瓦店镇王贵庄村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受****委托,对**县瓦店镇王贵庄村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于2026年07月31日****交易中心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定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县瓦店镇王贵庄村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建设项目
1.2建设地址:**县瓦店镇王贵庄村。
1.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县瓦店镇王贵庄村农村公益事业重点村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雨水管网、破除及恢复路面等。
1.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6招标控制价:****040.21元;
1.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1.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1.9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时间、地点、方法
2.1定标时间:2026年7月31日10时00分
2.2定标地点:****交易中心
2.3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中标人信息
中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00MA410Q1P7B
中标价:****982.35元
项目经理:胡红科
证书编号:豫241********14118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公司 原因:该公司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了其他项目,且为同一项目经理。因此该项目经理为有在建项目,故放弃本项目定标随机抽取机会。
四、公示媒介及时间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安****分中心》
公示时间:2026年8月01日-2026年8月03日
五、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
联系人:郭志强
联系电话:135****4573
地址:**县瓦店镇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圆圆
联系电话:0372-****336
地址:**市**区财富公馆西单元22层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付志广
联系电话:185****7545
地址:**县华文路东段北务综合办公区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