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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现我单位发布“****公司市场化改革选择第三方咨询单位项目”采购文件的疑问回复,具体如下:标书代写
一、疑问答复
疑问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第2.2初步评审程序的规定,未明确如何判定供应商报价合理范围,请问如何界定供应商的报价存在过低的情况
回复:评审委员会参照《****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指标如下:
(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
(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65%;
(4****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1)上述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2)上述第(1)项至第(2)项中的供应商响应报价为最后承诺报价。
注:****小组要求的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结算发票、成本测算明细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小组认定。
与原采购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次为准,本次内容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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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