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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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川农函〔2024〕447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355号)文件精神,结合承担项目任务的建设主体相继自愿退出的实际情况,经进一步拓宽市场主体参与渠道、优化项目实施内容,现重新启动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县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服务中心建设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拟建****服务中心4个,即山前片区2个、山后片区2个。每****服务中心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共计补助1200万元。项目资金直接补助给建设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40%,单个中心建设总投资不低于750万元。

(二)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中心发挥建设运营作用的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个服务主体可采用服务联盟方式申报项目建设。按照辐射带动范围可按需建成“1 N”个中心(1****中心,N为分中心,且N≤3个),分摊建设资金投入压力,扩大服务覆盖半径。补助内容包括,购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目录以外的农机设施设备、机具停放库棚和维修保养场地等。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补助购买农机设施设备须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目录之外。

****服务中心,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机设备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金额的30%。单个中心支持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含移动烘干机)、储备履带式拖拉机或移动抗旱设备等农业应急救灾装备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金额的10%。资金概算时属于农机装备可在资金概算表中备注为农机装备,若同时属于农业应急救灾装备可在资金概算表中备注为农业应急救灾装备,并按补助资金概算出支持农机装备、农业应急救灾装备的补助比例;****中心:经济作物、畜牧兽医、****中心不做此比例要求。根据服务作业实际需要,可购买农****电站的运载设备,数量不得超过1台/辆,并进行必要性说明。

(三)支持先建后补,经验收通过后按照程序拨付资金,不预先拨付部分资金。

(四)不得纳入补助范围的内容

1.不得列支工作经费。

2.不支持建设信息化平台、系统。若某项设施设备需搭载智能化、数字化系统才能运行,须就建设内容完善为 c c 设备及其配套系统,并进行必要性说明,一并作为单项设施设备进行资金概算。

3.****办公室、卫生间、****中心、****中心,以及室内外监控、标识标牌、办公电脑、投影仪等。

4.不支持购买农产品精深加工机具(初加工设施设备需考虑****服务所用,如:支持榨油生产线设施设备)。

5.不支持购买农资、农用易耗品(育秧软盘、塑料筐)等。

6.不支持水电气开户费用。

7.不支持施工前勘探设计费、招投标等相关费用。

8.不支持补助无人机操作培训、农业机械技术人员培训等相关培训费用。

9.不支持其他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设施设备无关内容。

(五)财政资金补助购买的农机设施设备、修建停机棚库及维修保养场地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严禁出租、出售、抵押和变更用途等其他****服务中心开展服务作业无关事项,确保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业。

三、遴选要求

此次公开遴****服务中心建设主体,在通过资格性审查后,经遴选评审专家综合评分由高至低,择优确定不多于4家建设主体。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遴选申报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则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则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二)具有履****服务中心试点项目建设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附承诺函)

(三)具有良好纳税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附承诺函)

(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附承诺函)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附承诺函)

(七)具体所需提供资料详见附件3第四条。

五、申报流程

(一)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工作日09:00—12:00,14:00 —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517室(**县**街道凤竹路157号)。

4.报名要求:报名时,遴选申报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递交遴选申报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上午9时,遴选申报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非邮寄的形式送达遴选地点,逾期送达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六、遴选时间及地点

遴选工作将于**时间2026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三楼视频会议室准时进行。

七、结果公示

通过遴选的建设主体名单,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党政网、公示栏张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遴选出的主体将确定为**县省****服务中心试点项目建设主体。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匡女士;联系电话:151****5237

通讯地址:**县**街道凤竹路111号517室

附件: 1.下载******服务中心建设主体申报表.docx

2.下载******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概算表.docx

3.下载******服务中心建设主体综合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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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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