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7月31日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1日—8月6日(5个工作日)。
1. 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s://eia.****.cn/#/eia
2. 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照片(坐标定位),环评原件合同。
3. 另纸质报批本报告表,送2本及全本电子档word(含附件、附图相关资料),报****生态环境局系统报批。
| 项目名称 | 精密铸造智能化生产 | |||
| 建设地点 | **市**市戴南镇创新路5-22-1号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为增加企业竞争力,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戴南镇创新路康通新材料产业园5-22-1号标准厂房建设“精密铸造智能化生产项目”,项目购置中频炉、射蜡机、脱蜡釜、焙烧炉、抛丸机等设备,建成后实现年产不锈钢铸件1000吨的生产规模。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 大气环境:制壳、脱壳、切割打磨、抛丸喷砂废气经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P1排放,能够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熔蜡、射蜡、组树、脱蜡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P2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焙烧工序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P3排放,能够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标准;熔化浇注废气经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P3排放,能够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声环境:本项目投产后,在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7月31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8月6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