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集中供热工程(第二期)监理
中标结果公示
****受****、****公司委托,****中心**集中供热工程(第二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于2026年7月23****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开标、评标,2026年7月27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已结束。2026年7月31日召开定标会议,现将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审信息
1.1评审时间:2026年7月23日
1.2评审地点:****中心
1.3评标专家名单:李莺歌、王海潮、赵凯瑞、曹兰波、张天鹤(招标人代表)
二、中标候选人的核查情况
中标候选人均通过核查。
三、定标信息
3.1定标时间:2026年7月31日
3.2定标地点:****中心
3.3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四、中标结果信息
中标人:****
中标价:施工标段中标价的0.98%
监理周期:随施工工期及保修期全过程
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项目总监:李**
项目总监证书名称和编号: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5413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地址:**省**市**区水科路30号十二层
五、公示媒介及时间
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发布。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3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公司
地址:**省****街道中州路8号、**省**黄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联系人:赵昊、杨晨耀
电话:0372-****886、0372-****868
邮箱:****@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电厂****科技园(**)16号楼B座6层
联系人:郑春光、陈莎莎
电话:0371-****8490 166****7766
邮箱:****@163.com
(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建设工****服务中心
地址:**人民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李一丹
电话:0372-****726
邮箱:****@163.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