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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 |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款、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中删除“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表,本项目无需提供。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删除“附件三 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表,本项目不适用。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修改为“(六)拟委任的项目组其他人员汇总表”,具体详见附件一。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修改为“(七)拟委任的项目组其他人员资历表”,具体详见附件二。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