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审批
宁夏-银川-贺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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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7-31
责任部门 ****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关 键 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08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生产数字化转型项目

****工业园区德胜片区

****

******公司

项目位****工业园区德胜片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18′13.437″,北纬38°33′52.338″。本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后,整体生产产能保持不变,同步将原有多条分散生产线整合集中至同一生产车间;生产工艺由原各工序独立分段作业模式升级为全工序连续化连线生产,配套搭建激光打码识别、理片笼分类归集系统,并搭载管理软件实现生产全过程实时在线监控。项目总投资为400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中空玻璃丁基胶涂布、密封胶封边产生的微量有机废气。各产污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废气汇总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二级活性炭吸附VOCs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全部有机废气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治理后有组织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未被集气罩有效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水质符合接管要求,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废水分为磨边清洗钻孔废水、中空玻璃清洗废水,两类废水统一收集输送至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产品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磨边、钻孔工序,无生产废水外排。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裁片机、磨边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加装橡胶减振垫、厂房墙体隔声、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隔声、减震管理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为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不合格品、压滤污泥、玻璃胶包装物、废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不合格品、压滤污泥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玻璃胶包装物、废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用专用带盖塑料桶密闭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区分类垃圾桶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无害化处置。



****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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