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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洞沟古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市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项目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1096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8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1096号
你局《关于****拟在洞沟古墓群三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市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项目的请示》(吉文物发〔2026〕1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拟建项目运营空间范围,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控建筑垃圾运输、装卸、堆放,谨防对文物周边环境、景观风貌及历史水系造成污染。加强拟建项目西侧公路和场地周边的绿化遮挡,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周边环境整治恢复。
(二)做好施工及运营期间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禁止大型施工机械进入遗产区和保护范围,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