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红山堡城址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的复函

审批
宁夏-银川-灵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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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关于**堡城址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的复函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6〕1099号
成文日期 2026-07-28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07-30 00:00:00
****关于**堡城址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的复函 2026-07-30

文物保函〔2026〕1099号



**回族自治区:


《****文物局关于再次报审**堡城址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26〕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优化方案设计。**堡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应最大限度远离长城本体,在满足安全情况下,降低挡墙砌筑高度,缩减体量,消减对文物环境的破坏影响。休息廊架应远离**堡保护范围,体量设计以满足基本功能为限,采取可逆轻型材质,并采取绿植遮蔽等措施消除视线影响。优化木栈道、钢结构桥梁及道路外观色彩,力求与周围环境相融合。


(二)细化施工组织设计。**堡保护范围内仅限轻型机械施工,补充机械作业限距、振动监测阈值,完善文物保护、应急及监测措施,确保文物安全。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应远离**堡保护范围,适时设置保护和警示标识,施工结束做好环境及风貌恢复。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该项目涉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须依法报****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该项目建设涉及水洞沟遗址相关内容,请依法按程序另行报我局审批。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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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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