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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在红**长城1、2段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基地送电华北工程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1095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8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1095号
《****文物局关于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基地送电华北工程的请示》(京文物〔2026〕10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基于《**市长城保护总体》规划中远期展示利用相关内容,评估拟建项目带来的影响,进一步优化工程线路,最大限度利用山谷地势对杆塔进行视觉遮挡,增大杆塔间距,压减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杆塔数量。
(二)完善关键视点景观视线影响分析,补充以三省市长城交界处作为观测点,各视域范围内杆塔对景观影响分析图,优化杆塔外观设计,缩小杆塔体量,优先选用本地优势植被对塔基进行绿化遮挡,减缓拟建项目对长城景观风貌的影响。
(三)细化施工方案,加强工程监管,明确施工场地布置,尽可能减小施工范围,完善施工废渣、污水、粉尘管理及处置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做好周边景观风貌恢复工作。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