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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洞沟古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边境经济合****园区建设项目(一期)02地块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1073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2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1073号
你局《关于在洞沟古墓群保护规划三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拟****边境经济合****园区建设项目(一期)02地块的请示》(吉文物发〔2026〕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补充在原方案基础上压缩建筑规模的详细数据,对照相关规划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建筑规模、体量和高度,取消顶层局部设备间超高部分。明确项目建设期间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加强考古预留区在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补充相关预防性保护措施和施工影响减缓措施;尽快开展考古预留区的考古发掘,明确地下遗存年代、内涵及价值,为确定该地块后续使用方向提供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