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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晋国遗址保护范围内**县横桥镇南**、****处理站建设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考函〔2026〕1114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8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7-30 00:00:00 |
文物考函〔2026〕1114号
《****文物局关于在**晋国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县横桥镇南**、****处理站建设项目的请示》(晋文物〔2026〕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晋国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县横桥镇南**、****处理站建设项目。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必要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应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如有重要考古发现,应调整项目选址并予以避让。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