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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0MAAC43049X | 建设单位法人:胡林海 |
| 胡林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青杠街道**大道868号3号厂房 |
| 恒铭模具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青杠街道**大道868号3号厂房 |
| 经度:106.237311 纬度: 29.47849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31 |
| 渝(**)环准[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0MAAC43049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27MA6094NX4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9471876 | 竣工时间:2023-06-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200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区青杠街道**大道868号3号厂房(**高新区),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建筑面积6017.58m2。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租赁******公司厂房建设1条塑料制品生产线,1条模具生产线,年产汽车空调零部件4000万件,汽车内饰零部件1000万件,模具200套。项目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储运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青杠街道**大道868号3号厂房(**高新区),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建筑面积6017.58m2。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租赁******公司厂房建设1条塑料制品生产线,1条模具生产线,年产汽车空调零部件4000万件,汽车内饰零部件1000万件,模具200套。项目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储运工程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混料,注塑成型,冷却,修边,检验,破碎,包装 2、模具生产工艺:钻孔,线切割加工,铣床加工,CNC加工,磨床加工,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1、混料,注塑成型,冷却,修边,检验,破碎,包装 2、模具生产工艺:钻孔,线切割加工,铣床加工,CNC加工,磨床加工,组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废水处理工作。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洁废水、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能力3m3/d)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一起依托租赁厂房已建成营运的生化池进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做好废气处理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废气、破碎粉尘: 注塑废气:在每台注塑机塑料熔融区域上方设集气罩对注塑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破碎粉尘:粉碎机应安置于专用的密闭房间内,破碎粉尘在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地面清洁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一起经已建生化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本项目在每台注塑机顶部设集气罩对产生的注塑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破碎粉尘在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
| 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活性炭”调整为“二级活性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不含油废金属屑、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不含油废金属屑收集暂存于一****公司回收,不合格产品、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粘油废棉纱、手套、含油废金属屑。其中含油废金属屑经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要求后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外交金属冶炼单位用于金属冶炼;其余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不含油废金属屑收集暂存于一****公司回收,不合格产品、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废机油、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活性炭、粘油废棉纱、手套、含油废金属屑等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已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并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25 | 0 | 0 | 0 | 0.062 | 0.062 | |
| 0 | 0.0187 | 0 | 0 | 0 | 0.019 | 0.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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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726.8 | 0 | 0 | 0 | 1726.8 | 1726.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5 | 0 | 0 | 0 | 0.065 | 0.065 | / |
| 1 | 油水分离装置+生化池 | 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其余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项目地面清洁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一起经已建生化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 监测2天, 1天4次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在每台注塑机顶部设集气罩对产生的注塑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2天, 1天3次 | |
| 2 | 自然沉降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 | 破碎粉尘在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 监测2天, 1天3次 |
| 1 |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项目营运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 监测2天, 昼、夜间各1次 |
| 1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控制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措施。项目应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机油、切削液、火花油等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其余生产区进行一般防渗,对除重点防渗、一般防渗区和绿化以外的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 | 已本项目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对危废贮存点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 |
|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不含油废金属屑、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不含油废金属屑收集暂存于一****公司回收,不合格产品、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粘油废棉纱、手套、含油废金属屑。其中含油废金属屑经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要求后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外交金属冶炼单位用于金属冶炼;其余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 不含油废金属屑收集暂存于一****公司回收,不合格产品、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废机油、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活性炭、粘油废棉纱、手套、含油废金属屑等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已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并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 1 | 积极防范环境风险。项目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有机油、切削液、火花油等,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项目在建设时,应按项目《环境风险分析》评价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逐一落实,项目同时应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 本项目已建立环境风险制度,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危废贮存点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生产区、一般固废区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 |
| 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洁废水、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能力3m3/d)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一起依托租赁厂房已建成营运的生化池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地面清洁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一起经已建生化池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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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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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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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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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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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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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