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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交会《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通知》(会字〔2026〕2号)、《****商务厅关于印发**省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3〕3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第140届广交会所获一般性展位基数,对现有展位进行安排。现将展位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8月5日中午12:00前将****商务局(地址:****,联系人:徐文博,联系电话:055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