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市****公司年产种鸡20万羽、鸡蛋4000万枚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市****公司位于****村委会横冈村,原有项目年产种鸡1500羽、鸡蛋30万枚,场区总占地面积91332平方米。现拟在原有场区内利用空置的后备鸡舍和产蛋鸡舍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种鸡20万羽、鸡蛋4000万枚。
二、受我局委托,****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评价标准、评价因子、评价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总体合适,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总体清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和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总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分局的初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期环境跟踪监测,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废水的收集和治理。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24)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类区域)标准值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限值的较严者后用于场内桉林灌溉,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鸡舍内恶臭通过喷洒除臭剂处理;鸡粪高温发酵罐恶臭经密闭收集后采用生物喷淋除臭处理;厨房油烟收集经静电油烟机处理。有组织排放方面,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小型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备用发电机尾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方面,厂界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项目),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中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畜禽养殖固体废物须满足**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24)表2畜禽养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
(五)做好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无害化处理间、事故应急池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不少于504m3的废水事故应急池,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全厂排污口,并按规定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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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