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31日至2026年08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大道北56****环境局**分局,邮编:524400
联系电话:0759-****9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市和寮镇畜禽粪污**化利用集中处理工程 |
| 建设地点 | **市******委员会873乡道旁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纳****养殖场户,设计粪污处理规模为250立方米/天。处理后的污水暂存氧化塘,经罐车拉运至消纳地,回用于周边牧草灌溉;粪渣****肥厂制肥;经压滤脱水后含水率为55% 的污泥交由有能力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398.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8.37万元。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禽畜粪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集水井、中转池、厌氧池等建(构)筑物加盖板密封。污泥脱水区、污泥存放区域,通过整室密闭负压抽风方式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引至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通风设施及厂区周边绿化,减轻无组织恶臭对周边的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境局**分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