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工作局,各有关单位:
为****中心建设,助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根据《****中心建设指引(试行)》(绍市科〔2025〕40号),现就2026年****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
****中心是以验证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的可行性为核心任务,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和工艺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建立技术标准,推动制订工艺标准、生产标准,解决成果转化工程化问题,打通实验室成果到产品的路径,形成新产品、新产业、新赛道,有力支撑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创新载体。
(二)建设主体
****中心建设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科创平台、****医院、科技企业等。鼓励建设主体充分利用已有的平台、人才、设备等创新**,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中心。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性质****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创建标准
1. 具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技术与工艺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服务能力,通过概念验证建立技术标准,推动工艺标准、生产标准的制订,并出具技术可行性报告。
2. 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设施条件,具有可支配使用(通过购置、**等方式)的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有条件的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步配套或建设验证场景。
3. 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汇聚学术界、产业界、投资界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和专家团队;****中心主任应熟悉相关领域概念验证、商业咨询、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4. 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建立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具备适应开放共享要求的运行机制,整合相关科创平台及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服务。
5. 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强化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认定标准
1. ****中心创建条件。
2. 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年度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鼓励对无隶属或关联的项目开展验证服务。实现科技成果的产品化不少于15项,且落地转化项目不少于10个。
3. 具有来源稳定的运行资金,具备筹集资金推动验证成果转化的能力,鼓励单独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三、申报程序
(一****中心申报流程
1. 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ypt.****.cn/),进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认定类”-“****中心申报”栏目进行填报(点击法人登录跳转**政务服务网进行登录操作,政务网登录成功后会自动返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8月5日,申报单位可先行填写《****中心申报书》(详见附件1),编制建设方案,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8月12日前完成在线提交。
2. 属地评审。各区、****科技局、****工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及现场考察,确定本****中心创建名单。
3. 名单备案。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8月26日前完成在线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科技局备案(详见附件3)。
(二****中心申报流程
1. 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ypt.****.cn/),进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认定类”-“****中心申报”栏目进行填报(点击法人登录跳转**政务服务网进行登录操作,政务网登录成功后会自动返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8月5日,申报单位可先行填写《****中心申报书》(详见附件1),编制建设方案,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8月12日前完成在线提交。
2. 属地推荐。各区、****科技局、****工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于2026年8月17日前完成在线推荐工作。
3. 统一评审。市科技局统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认定类申报材料开展综合评审,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实地核查,形成拟认定名单。
4. 发文认定。市科技局对拟认定名单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中心认定文件。
请各区、县(市)和各市级归口管理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分类组织辖区内符合创建、认定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联系人:王文涛,电话:0575-****5653
附件:1.****中心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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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