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
一、项目名称:****锅炉维保(2026-2029)
二、项目编号:****
三、澄清或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部分-投标人实力”中“2.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A级得 3 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3分。”删除。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部分-维保方案3”原文:标书代写
维保方案中有应急处置具体方案的,4分<优≤5分,3<良好≤4分,0<一般≤3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
现修改为:
维保方案中有应急处置具体方案的,6分<优≤8分,4<良好≤6分,0<一般≤4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8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商务条款二、双方权利义务”原文:
(一)乙方应兑现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全部承诺,包括优惠条件等: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
(一)乙方应兑现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全部承诺,包括优惠条件等。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商务条款七、违约责任”增加如下条款:
(八)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进行维保,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替代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标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如乙方擅自更换人员或更换人员不满足投标文件中标准,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扣除项目履约保证金的10%。标书代写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8月18日9时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如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原内容有冲突,以澄清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地 址:**省**市**路665号汇峰大厦2418室
联 系 人:陆娟 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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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