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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山口镇)监理”项目招标,澄清情况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C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审标准“费率报价方式(1)以费率报价作为评分基础。按本表 2.2.2 内容计算评标基准值(A)。(2)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等于评标基准值(S)时得满分;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大于评标基准值(S)时,Bn-S>0,每(+1%)值扣[A1]分;评标基准值(S)大于某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时,Bn-S<0的,每(-1%)值扣[A2]分。”,现澄清A1为0.2,A2为0.1。标书代写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6 年7月31日附件:[****001001]**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山口镇)监理.GXCF 附件:投标人清廉从业提醒函.doc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