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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公司向我局提出**市配套消防安防工程(小型站2)项目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的《**诺****公司**市配套消防安防工程(小型站2)项目整体(包含战备执勤楼、门卫室单体)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成果报告书》(晟洲测字[2026]第PG010号),其实测情况如下:
战备执勤楼审批建筑层数为3F,实际建筑层数为3F;审批建筑高度为14.2米,实际建筑高度为12.8米;审批占地面积为472.72㎡,实际占地面积为472.72㎡;审批建筑面积为1281.36㎡,实际建筑面积为1281.36㎡。
门卫室审批建筑层数为1F,实际建筑层数为1F;审批建筑高度为3.6米,实际建筑高度为3.6米;审批占地面积为31.16㎡,实际占地面积为31.16㎡;审批建筑面积为31.16㎡,实际建筑面积为31.16㎡。
建筑单体外立面审批主色调采用浅米黄色涂料搭配浅褐色,消防车库门采用红色和蓝色;实际外立面色调与审批一致。
实际实施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16.73%,容积率0.44,绿地率29.62%,机动车停车位6个,非机动车位0个。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金土地大厦6楼603)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0日
单位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776-****105
****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