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源生(****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区源源生食品深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依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专家组评审意见,经审查,原则同意**区源源生食品深加工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能满足我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34136.31平方米,建设标准厂房、生产车间、冷库、综合楼、污水处理房、设备房及绿地、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深加工油炸类食品18500吨,其中油炸鸡肉食品10000吨,油炸猪肉食品8500吨。
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789.62吨标准煤(当量值)、4085.6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费量1366.51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费量9.07万立方米、新鲜水年消费量16.41万吨(耗能工质,不进入综合能耗统计)、循环冷却水年消费量178.12万吨、压缩空气年消费量49.42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进入综合能耗统计)。
该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6.74kgce/t,处于国内同行业中上水平;年碳排放量6154.90tco2,碳排放强度0.333tco2/t,处于国内同类项目能效中间水平。
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至我局。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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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