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省**市千灯镇西横塘路10号 | **** | **奥****公司 | 拟投资15000万元,新购置超声波清洗线、钎焊炉、激光焊接、预喷涂机、铲齿机、去应力炉等设备合计142台/套,年增产水冷板(Lucid,不需要化学镍)90万件、水冷板零部件(散热器)160万件,合计增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250万件。并技改已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56万件/年、水冷板(不需要化学镍)120万件/年 |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员工数量,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打磨、3#厂房喷淋清洗、抗氧化及漂洗、钝化及漂洗、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进入现有氮磷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3#厂房喷淋后漂洗、除油清洗剂漂洗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一并接管至**市千灯****公司。COD、SS排放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石油类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喷助焊剂及干燥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37米高排气筒(DA019)有组织排放;钎焊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钎焊炉自带袋式除尘器+Al2O3填料层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37米高排气筒(DA020)有组织排放;激光切膜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37米高排气筒(DA022)有组织排放;涂密封胶及固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37米高排气筒(DA025)有组织排放;清洗钝化线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冷凝+水吸收后回收用于钝化槽;点焊膏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CNC废气经设备半密闭收集后由设备自带静电式油雾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填丝焊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滤筒除尘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激光焊接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滤筒除尘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铜钎焊炉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滤筒除尘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铜件打磨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由滤筒除尘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铝件打磨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由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码、手工维修区废气由移动式集气除尘一体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助焊剂及干燥、激光切膜、涂密封胶及固化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钎焊炉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