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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我局2024年7月29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号:永发改审〔2024〕128号;因项目建设内容和总投资发生重大变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备忘录》(〔2026〕8号)等文件精神,注销原永发改审〔2024〕128号批复,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金丰溪流域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2024年二期工程(投资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
三、项目建设地点:**区金丰溪流域古竹乡、陈**、高头镇、岐岭镇、湖坑镇、大溪乡、湖山乡、下洋镇等8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建设拦截灌溉沟共约1569米,河道生态缓冲带约28772平方米,人工湿地约14828平方米、河道清淤约9004立方米,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6746米,净化罐治理25座、**化回用站5座等。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为2500万元,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区财政及业主统筹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规模和内容,落实建设资金,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及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
龙****改革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