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酿酒专用高粱应急烘干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发挥投资效益,确保设备采购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采购单位。
一、项目业主:****
二、项目实施地点:**县迎安**宁村。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移动式小型粮食烘干机(5HY-3T)1台进行采购。
四、项目工期:15日历天。
五、项目最高控制价:本工程预算控制价为65500元(大写:陆万伍仟伍佰元整),参加企业谈判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为无效谈判文件。
六、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村级集体经济资金。
七、竞选单位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具备农业(农用)机械销售和服务能力,即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农业(农用)机械销售;至少具有1名机械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农机修理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八、竞争性谈判参选保证金:
在参加竞争性谈判报名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公告的规定提交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应将参****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如被确定为承包单位,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如未被确定为承包人,竞争性谈判结束后7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参选保证金缴纳账户:****,账号:615********003654,开户行:****银行****公司迎安支行,行号:402****20006
九、竞选人如有下列情况,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选人在交纳保证金以后放弃竞争性谈判的。
2.****公司第一轮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自身第一轮报价。高于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参选保证金不退还。
3.竞选人中标通知书下发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
十、报名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法人资格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并须出示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加盖单位鲜章)。
4.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
5.以上资料在报名时提供,凡缺以上任何一件证件者,招标人不得接收其报名,报名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
十一、报名及领取资料时间地点:请凭此公告于2026年7月31日至8月4日,在**县****委员会报名及领取谈判资料,过时不候。
十二、确定实施单位方法:采用二轮报价法,以第二次合理最低报价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十三、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以及项目结算方式: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十四、联系方法
单位:****
联系人:向女士
联系方式:151****3133
****
2026年7月31日
记者/作者:****政府
编辑:康如梦
责编:魏蔚、李富强
监制: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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