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阳区竹落岭路两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施工)二次招标-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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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竹落岭路两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施工)二次招标-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31 00:00:00
异常终止原因: 致:各投标人 **市**区园林绿地所 委托**** 招标的**区竹落岭路两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施工)二次招标(项目编号:****)于2026年07月16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告,经核查,****一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投标期间,存在拟派的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重复使用的情形;且无法提供项目经理在原中标项目上项目经理变更的相应审批佐证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现决定终止本项目的招标工作。/n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致:各投标人 **市**区园林绿地所 委托**** 招标的**区竹落岭路两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施工)二次招标(项目编号:****)于2026年07月16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告,经核查,****一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投标期间,存在拟派的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重复使用的情形;且无法提供项目经理在原中标项目上项目经理变更的相应审批佐证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现决定终止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招 标 人: **市**区园林绿地所 地 址: **市**区下洋田潮见桥头公园内 联系人: 王皓 电 话: 0898-****3865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省**市**区海螺南路**家园29期7栋-1202房 联系人: 周志红 电 话: 153****7563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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