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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D3WWTU57 | 建设单位法人:吴郁隆 |
| 吴郁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横沥镇 |
| **省**市横沥镇神田二路9号3号楼109房 |
|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2-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横沥镇 神田二路9号3号楼109房 |
| 经度:113.961610 纬度: 23.044270 | ****机关:****保护局横沥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0 |
| 东环建〔2024〕50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D3WWTU5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D3WWTU57 | 验收监测单位:**华科****公司 |
| 914********453751E | 竣工时间:2025-08-13 |
| 2025-08-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12 |
| 2026-06-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属于**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玻璃纤维制品48吨、碳纤维制品21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年产玻璃纤维制品38吨、碳纤维制品17吨 |
|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仅为一期验收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搅拌、上料、拉挤成型、自然冷却、切割、倒角、品检、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搅拌、上料、拉挤成型、自然冷却、切割、倒角、品检、包装出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切割、倒角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投料、搅拌、上料、拉挤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加强车间管理,投料、拉挤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4、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外排。切割、倒角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定期捞渣。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①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②项目投料、搅拌、上料、拉挤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排放口编号DA00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投料、拉挤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玻璃纤维边角料及次品、碳纤维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捞渣、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到的粉尘等经****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润滑油及空桶等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已签订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合同。 4、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车间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西面厂界昼间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东面、南面、****工厂,且夜间不生产,故不具备检测条件。 |
| 1、废气排放口位置发生变化,不新增环境敏感点; 2、本次为一期验收,项目一期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与环评报告的产生量有一定差距,均委托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152吨/年以内。 2、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4、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1、参考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一期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147t/a,符合环评报告中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2、一期项目危化品较少,环境风险较小,原料仓、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3、项目已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无重点排放口,无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 4、项目占地面积660平方米,建筑面积660平方米。 |
| 本次验收更正厂界范围,项目实际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减少140平方米,不新增环境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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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147 | 0.0152 | 0 | 0 | 0.015 | 0.015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 检测2天,每天检测4次 |
| 1 | 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投料、拉挤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项目投料、搅拌、上料、拉挤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排放口编号DA001) | 检测2天,每天检测3次(其中,臭气浓度每天检测4次) |
| 1 | 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车间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 | 检测2天,每天昼间检测1次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玻璃纤维边角料及次品、碳纤维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捞渣、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到的粉尘等经****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润滑油及空桶等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已签订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合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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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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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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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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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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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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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