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公司 | 医疗废物处置扩建项目 | **市告成镇茶亭沟村(**市静脉产业园 | ******公司 |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厂区内现有处置车间内闲置区域,建设一套立式连续热解焚烧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处理医疗废物规模为5t/d。服务范围为**市辖区内的10区(**区、**区、**区、**区、****开发区、**区、管**、经开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6县市(**市、**市、**市、**县、**市、**市)等**全区域范围内各类医疗卫生、科研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4.67%。 | 1、废气: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塔+干法脱酸(消石灰喷射)+活性炭粉末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医废暂存间、进料废气经负压收集引入焚烧炉与医疗废物一起焚烧。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中相应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NH3、H2S有组织排放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2、废水:项目运输车辆及周转桶清洗废水进入****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统一调配,全部回用于厂区地面冲洗、运输车辆清洗、周转箱清洗消毒以及干化学消毒处置线配料用水;余热炉定期排污水全部收集后直接回用于出渣机水封槽用水和急冷塔用水;焚烧炉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全部收集后直接回用于出渣机水封槽用水;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回用于急冷塔作为烟气冷却喷水,不外排;湿法脱酸塔废水收集后回用于急冷塔作为烟气冷却喷水,不外排。 3、噪声:经采取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合理平面布置、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噪声治理技术措施后,本项目东、南、北厂界昼间、夜间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炉渣、飞灰、废耐火材料、废润滑油、废滤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专业厂家回收,炉渣暂存于炉渣库,飞灰、废耐火材料、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焚烧车间、炉渣库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余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土壤监测点位,每一年监测一次。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1座100m3事故应急池,制定和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按要求修编应急预案。 | 建设单位于2026年5月8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6年6月1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并同步于2026年6月5日和2026年6月12日在《**商报》分别进行了报纸公示,同时在厂址处、****社区、贾沟村、竹园村、告成镇等代表村、镇等地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在持续公开及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无人提出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1236
通讯地址:****原区(县)西流湖街道;**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