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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51254K | 建设单位法人:蔡耿烽 |
| 胡盛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空港经济区 |
| 揭****科技园 |
| ****废油桶及污泥内部处置利用项目、石灰窑改造、烧结机技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10-C3110-炼铁 |
| 建设地点: | ****空港经济区 ****空港经济区 |
| 经度:116.567500 纬度: 23.404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3 |
| 揭市环审〔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751254K001P |
| 2026-03-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678 |
| 3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5125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51254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605MA54GHUA6F,****5200MA54UKGP4W | 竣工时间:2026-03-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build_detail.asp?id=548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验收为多项目验收;2024年8月,****委托****编制了《****废油桶及污泥内部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在2024年8月22****环境局****分局的审批,并取得《****环境局关于****废油桶及污泥内部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揭市环(高新区)审[2024]20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改造现有废铁场(内设打包区),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危废贮存仓库1000m2,本项目不涉及设备增加与设备变化,将废油桶打包压块送至炼钢车间的转炉,作为原料**化利用;含铁污泥将作为烧结配料进入烧结工程**化回收利用。项目建成后,年收集处置废油桶2.03吨,含铁污泥141吨。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2024年12月,****委托****编制了《****烧结机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在2025年1月23****环境局的审批,并取得《****环境局关于****烧结机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文号:揭市环审[2025]3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现有125m2步进式烧结机及配套余热锅炉,**180m2带式烧结机1台,并配套**环冷机、大烟道余热锅炉及环冷余热锅炉、烧结环冷除尘管网,改造胶带机及廊道、除尘系统、环冷系统等。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升级改造后,烧结车间年产成品高碱度烧结矿163.2万吨,烧结、炼铁、炼钢及连铸、轧钢的生产规模、产能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106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0万元。2016年4月,****委托**市****公司编制了《****钢铁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取得《****保护厅关于****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备案的函》(粤环审[2016]772号),项目设置有5座100t/d的气烧石灰竖窑和1座600t/d双膛石灰窑,其中该双膛石灰窑在2016年尚未运行。因气烧石灰竖窑设备老化、故障较多,石灰产品质量不稳定,改用1座600t/d双膛式煤粉石灰竖窑,替代5座气烧石灰竖窑。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2024年8月,****委托****编制了《****废油桶及污泥内部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在2024年8月22****环境局****分局的审批,并取得《****环境局关于****废油桶及污泥内部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揭市环(高新区)审[2024]20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改造现有废铁场(内设打包区),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危废贮存仓库1000m2,本项目不涉及设备增加与设备变化,将废油桶打包压块送至炼钢车间的转炉,作为原料**化利用;含铁污泥将作为烧结配料进入烧结工程**化回收利用。项目建成后,年收集处置废油桶2.03吨,含铁污泥141吨。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2024年12月,****委托****编制了《****烧结机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在2025年1月23****环境局的审批,并取得《****环境局关于****烧结机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文号:揭市环审[2025]3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现有125m2步进式烧结机及配套余热锅炉,**180m2带式烧结机1台,并配套**环冷机、大烟道余热锅炉及环冷余热锅炉、烧结环冷除尘管网,改造胶带机及廊道、除尘系统、环冷系统等。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升级改造后,烧结车间年产成品高碱度烧结矿163.2万吨,烧结、炼铁、炼钢及连铸、轧钢的生产规模、产能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106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0万元。2016年4月,****委托**市****公司编制了《****钢铁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取得《****保护厅关于****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备案的函》(粤环审[2016]772号),项目设置有5座100t/d的气烧石灰竖窑和1座600t/d双膛石灰窑,其中该双膛石灰窑在2016年尚未运行。因气烧石灰竖窑设备老化、故障较多,石灰产品质量不稳定,改用1座600t/d双膛式煤粉石灰竖窑,替代5座气烧石灰竖窑。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烧结工艺:燃料破碎-配料-铺底与布料-点火及助燃-抽风烧结-烧结矿破碎与冷却-成品筛分;石灰窑:原料筛分-上料-称量斗-石灰窑-给料机-破碎筛分-成品;废油桶回收利用工艺流程为:废油桶——打包区压块——转运到炼钢厂转炉加料点——称量配置——入转炉熔化——产出钢水进入后续连铸和轧钢;污泥利用:污泥与其他烧结原料一同配料混匀后进入烧结机 | 实际建设情况:烧结工艺:燃料破碎-配料-铺底与布料-点火及助燃-抽风烧结-烧结矿破碎与冷却-成品筛分;石灰窑:原料筛分-上料-称量斗-石灰窑-给料机-破碎筛分-成品;废油桶回收利用工艺流程为:废油桶——打包区压块——转运到炼钢厂转炉加料点——称量配置——入转炉熔化——产出钢水进入后续连铸和轧钢;污泥利用:污泥与其他烧结原料一同配料混匀后进入烧结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烧结机机头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70m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二次烟气及LF炉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处理效率符合要求、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烧结机机头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湿法脱硫+湿电除尘+SCR脱硝”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70m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机尾废气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电场静电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配料废气采用“高效湿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整粒筛分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查询排污许可,转炉二次烟气及LF炉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机头废气经“脱硫系统-石灰石/石灰-石膏法+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脱硝系统-SCR”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7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1);烧结机机尾废气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2);烧结机配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3);烧结机整粒筛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4);混料废气排放口采用“高效尘雾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34);配料槽废气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8米高排气筒排放(DA035);破碎废气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36)。双膛窑焙烧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 SCR脱硝+脱硫(石灰)”处理后通过35.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9);石灰窑矿槽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22);石灰窑装卸料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4.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23);双膛窑粉煤烟气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24)。 |
| 通过现有资料和现场勘查,石灰窑改造后增加石灰窑矿槽排放口废气,主要处理石灰窑矿槽、C料库和转炉上料地仓,原石灰窑矿槽与5个竖窑焙烧烟气一同收集后处理,现在石灰窑窑顶除尘器只处理焙烧烟气,不负责石灰窑矿槽,C料库原为无组织排放,现与石灰窑矿槽一同收集处理后由一根5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排放口编号为(DA022);石灰窑装卸料废气、双膛窑粉煤烟气均为原来无组织改有收集处理后排放,石灰窑装卸料废气收集处理后由一根24.6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排放口编号为(DA023);双膛窑粉煤烟气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6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排放口编号为(DA024)。 烧结机技改扩建项目中因工程改造之后场地不足以配套能够将处理配料废气、混料废气、配料槽废气、破碎废气这四种废气统一收集处理的废气处理设施,故分开收集处理,新增混料废气排放口、配料槽废气排放口、破碎废气排放口,三种废气分别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气筒高度分别为20米、48米、46米,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排放口编号分别为DA034、DA035、DA036。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烧结机整粒筛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4),双膛窑焙烧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 SCR脱硝+脱硫(石灰)”处理后通过35.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9);根据现场实测,烧结机整粒筛分排放口(DA014),排气筒高度增高至46米,双膛窑焙烧排放口(DA009),排气筒高度增高至35.6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订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事故应急能力。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和应急设备,配套足够容积的截流收集设施,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周边的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1#污水处理站、2#污水处理站、脱硫和脱硝废水处理设施分别设置有容积 400m3、780m3、20m3的事故池,另外环厂废水收集池有效容积约1.68万m3,可以保障处理设施故障时废污水的收集。厂区一次最大降雨的初期雨水量8775.9m3,小于环厂废水收集池有效容积(1.68万m3),可保障初期雨水收集需要。在车间、仓库、罐区设有截流收集设施,厂内设置有环厂事故废水收集池,厂区雨水总排口处设置应急阀和切换阀门,一旦发生事故,紧急关闭雨水排放口,可防控溢流至雨水系统的污水进入地表水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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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1#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表1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 | 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均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表1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厂内高炉冲渣、绿化、地面冲洗等环节,无废水外排 | 已监测 |
| 1 | 烧结机机头废气处理设施、烧结机机尾废气处理设施、烧结机配料废气处理设施、烧结机整粒筛分废气处理设施、混料废气处理设施、配料槽废气处理设施、破碎废气处理设施 |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烧结机机头废气经“脱硫系统-石灰石/石灰-石膏法+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脱硝系统-SCR”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70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机尾废气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配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整粒筛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6米高排气筒排放;混料废气排放口采用“高效尘雾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配料槽废气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8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6米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 2 | 双膛窑焙烧废气处理设施、石灰窑矿槽废气处理设施、石灰窑装卸料废气处理设施、双膛窑粉煤烟气处理设施 | 双膛窑焙烧废气排放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3特别排放限值,双膛窑焙烧废气排放口、石灰窑矿槽排放口、石灰窑装卸料排放口、石灰窑装卸料排放口中的颗粒物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并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双膛窑焙烧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 SCR脱硝+脱硫(石灰)”处理后通过35.6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窑矿槽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窑装卸料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4.6米高排气筒排放;双膛窑粉煤烟气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米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和设备维护等措施 | 已监测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要求妥善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厂内自行利用,烧结烟气脱硝废催化剂等其它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要求办理转移联单手续。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烧结除尘灰、烧结烟气脱硫灰渣(硫酸钙、亚硫酸钙等)、污水处理污泥。除****铁矿粉,除尘灰经收集后统一转运至烧结原料配料除尘灰仓,作为烧结原料使用;项目净环水处理设施定期排放旁滤污水依托厂内1#污水处理站处理,产生污泥作为烧结原料回用使用;烧结烟气脱硫灰渣(硫酸钙、亚硫酸钙等),暂存于脱硫渣仓,供应国鑫矿粉厂作原料使用。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烧结烟气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脱硝废催化剂、含油废抹布单独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利用;废矿物油经过滤后作为高线油汽润滑使用,其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桶压块后依托现有炼钢工程**化回收利用。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订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事故应急能力。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和应急设备,配套足够容积的截流收集设施,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周边的环境安全。 | 厂区1#污水处理站、2#污水处理站、脱硫和脱硝废水处理设施分别设置有容积 400m3、780m3、20m3的事故池,另外环厂废水收集池有效容积约1.68万m3,可以保障处理设施故障时废污水的收集。厂区一次最大降雨的初期雨水量8775.9m3,小于环厂废水收集池有效容积(1.68万m3),可保障初期雨水收集需要。在车间、仓库、罐区设有截流收集设施,厂内设置有环厂事故废水收集池,厂区雨水总排口处设置应急阀和切换阀门,一旦发生事故,紧急关闭雨水排放口,可防控溢流至雨水系统的污水进入地表水体 |
|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全厂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应充分考虑雨季绿化、道路清扫用水量减少情形,设置足够容积的调节池或回用水池,确保厂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严禁废水排入外环境。建立有效的防渗系统,严格做好生产区、储罐区、固体废物临时贮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冲渣池、循环水池等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加强废水收集、回用、排放管网的运行维护。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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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