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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3225-28****等单位农业车辆及设备转让项目包段二十八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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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472 万元 |
| 15 天 |
| 2026-07-31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转让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清方式,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收到价款后5个工作日将价款转入《资产转让合同》****银行账户。 2、转让方不对所涉及转让机器设备的可用性承担责任,具体的设备状态,以现场查勘的实际情况为准; 3、转让方保证查勘结束至交割完成期间,设备状态保持一致,针对以下状况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发生的设备状态变化,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5、因受让方在查勘期间尽到完整的设备状态查勘义务,从而在设备交割时认为设备状态发生变化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成交后,受****公司分别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