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越文化公园配套商业设计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行政

审批
浙江-杭州-临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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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26-07-3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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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越文化公园配套商业设计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水许准〔2026〕62号)
日期:
2026-07-31 15:52

********公司:

你单位报来《吴越文化公园配套商业设计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区锦城街道,东北****博物馆,****桥家园小区,西北侧为锦溪河道,建设内容为**1幢商业建筑物,下设1层地下室,其中地下室轮廓线局部超出河道管理范围线,涉及锦溪。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苕溪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及《**市**区城市防洪规划》,该项目处河道防洪标准50年一遇。

二、根据《报告》,本项目地上1层及以上建筑不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地下室轮廓线(桩号K1+368至K1+423)超过河道右岸管理范围线,最大距离为2.66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83.33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报告》中渗流与结构安全分析、堤防结构安全评价、基坑围护结构分析等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根据《报告》结论,施工结束后,应按原道路标准恢复堤顶防汛巡查道路,并与现有道路有效衔接;及时平整施工场地,恢复堤岸坡面原有坡度及防护结构,夯实堤身填土,确保坡面平整度、压实度满足堤防设计要求;对基坑施工形成的裸露土体及时实施绿化覆植,恢复岸坡生态防护功能。

五、根据《报告》,本项目计划2026年8月开工,2027年12月底完工,主体工程不占用水域。

六、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

七、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

八、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开展观测,同步做好基坑现场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强化截排水、边坡防护等工作,确保防汛巡查通道畅通。

九、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若该区域的防洪标准提高,业主应无条件配合河道建设工作,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一、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延续或者重新办理。

联系方式:********公司 153****6333

**市****** 0571-****6065

**市******

2026年7月3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