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及我院相关制度要求,我院拟公开遴选以下医用耗材及供应商,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内容
三、遴选要求及有关说明
3.1 报名的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具备与所销售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和生产商的合法有的授权等其他必须具备的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以上内容须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3.2 报名参加遴选的医用耗材为“**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平台目录内品种。
3.3 遴选目录内产品,挂网且有授权不限品种、数量均可参与遴选。
3.4 供应商须承诺,产品报价不得高于“**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最低价格,最终中选的产品,须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价格确认,且实行实时价格联动机制;若生产企业不予确认中选价格,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须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3.5 ****医院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1年;在采购合同执行期间,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因素,或供应商相关资质过期导致无法供货,医院将终止采购合同。
3.6 产品中选后遇特殊情况必须保证12小时内到货。
3.7 ****管理科递交遴选文件,未在规定时间送达遴选文件,将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3.8 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真实、合法相关资质及其他必要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将被终止本次参与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须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3.9 本次遴选活动结束,将对遴选结果进行通知并进行合同签订、供货等相关事宜。
3.10 ****医院医疗物资供应链管理系统(SPD),并与相关服务方签署协议。
3.11 我院副科级(按副科级管理)以上干部和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作为法人、企业负责人、股东的供应商,不可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遴选活动。
其他职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作为法人、企业负责人、股东的供应商,****管理科进行报备,待院方做出评估后确定可否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3.12 在医用耗材遴选、采购活动中,相关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必须回避:
(一)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耗材遴选活动前3年内);
(二)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耗材遴选活动前3年内);
(三)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参加耗材遴选活动前3年内);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耗材遴选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相关工作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管理科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耗材管理科须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确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
四、递交的遴选文件制作要求、装订顺序详见遴选文件。装订、密封、注明公司名称邮寄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3日,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填写耗材名称、报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本次遴选文件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地址:风电大道9号********医院)1号楼负一楼
联系人:张琴
电话:137****8630
********医院)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