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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中学****中心及校区改造工程(二期) | ||
| 建设地址 | 市区金鹏**侧、**路以东 | ||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3536.64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32.46m2,不计容架空面积:2604.18m2;栋数:7栋;层数:地上2层。以及外立面改造(教学主楼、行政办公楼、****图书馆、教学附楼(西)及电教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室外局部道路、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 | 合同价格 | 4267.5978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闽武****公司 | ||
| 设计单位 | ****公司 | ||
| 施工单位 | ****,中铁总承包****公司 | ||
| 监理单位 | **市****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郑光照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熊海和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永健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张文,张文 | 总监理工程师 | 张澍 |
| 合同工期 | 2025-10-27 ~ 2027-12-16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总建筑面积为:3536.64㎡,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32.46㎡,不计容架空面积:2604.18㎡;栋数:7栋;层数:地上2层。以及外立面改造(教学主楼、行政办公楼、****图书馆、教学附楼(西)及电教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室外局部道路、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