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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7-31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柒佰零肆万贰仟壹佰元)。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条“交货”第5款修改为“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的卸车、吊装、进场由甲方负责。”
3、本项目招标文件经济评审的评分标准已作调整,详见本次答疑文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发布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 系 人:雷龙
联系电话:150****0519
招标代理机构:同****公司
联系地址:**市发展大道57-6****中心B座12楼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132****1739
同****公司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