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斯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0t/a卡波姆树脂中试项目第二次公示

审批
山东-德州-乐陵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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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 ****400t/a卡波姆树脂中试项目第二次公示
DEHKS 发表于 2026-07-31 18:24

****400t/a卡波姆树脂中试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公告单位:****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400t/a卡波姆树脂中试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省**市**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厂区北侧预留工业用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公司拟投资3263万元,建设400t/a卡波姆树脂中试项目。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北侧预留工业用地,项目**部分包括生产车间、循环水站、制氮站等,中试所需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装置,所需的水、电、汽等公用物料,均由现有厂区统一提供。项目建成后,中试产物规模为400t/a卡波姆树脂。

二、项目建设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三、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

1、废气

项目废气的产生环节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部分。

(1)有组织排放的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中试线聚合反应工序不凝气、过滤洗涤工序不凝气、干燥工序抽真空废气、包装工序废气、精馏抽真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树脂脱附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

聚合反应工序不凝气、过滤洗涤工序不凝气、干燥工序抽真空废气、精馏抽真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树脂脱附废气收集经**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

包装工序废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现有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危废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DA006排气筒排放的丙烯酸、环己烷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丙烯酸:10mg/m3、环己烷:50mg/m3);乙酸乙酯参照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60mg/m3、3kg/h);VOCs(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60mg/m3、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DA007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DA003排气筒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氨:15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VOCs:100mg/m3、5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DA004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60mg/m3、3kg/h)。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中试线包装工序废气、中试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危废间无组织废气,根据估算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噪声

项目新增噪声源为泵类、风机,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布袋,由供货厂家回收;收集粉尘混入产物回用;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固废:精馏产生的釜底残渣,污泥、废树脂、树脂脱附废液、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均厂内现有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桶、废滤布由供货厂家回收。

4、废水

本项目废水产生环节主要是新增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设备清洗水、车间地面拖洗水、树脂脱附分层废水,废水经收集后均****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站处理规模500m3/d,采用“催化氧化+水解酸化+ UASB+接触氧化+芬顿”工艺,处理后废水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以及**碧****公司协议标准要求,处理废水采用“一企一管”的形式进入**碧****公司深度处理。

四、工程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数据,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因此,项目环境空气影响可以接受。

2、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可有效控制渗漏环节,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以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建设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根据噪声预测,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

项目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处的单位处置。各种固废均做到及时清理,危废暂存过程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液体储罐泄漏导致中毒、地下水、土壤污染,储罐或生产设施火灾、爆炸,液体输送管线泄漏导致地下水、土壤污染。为了避免或降低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程序及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监测。

五、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张敏

地址:**市**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厂区内

电话:137****5557

E-mail:****@qq.com

七、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工

电话:182****9960

邮编:253034

地址:****开发区广达路东首**

电子邮箱:****@126.com (mailto:****@126.com)

八、报告书索取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400t/a卡波姆树脂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公司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部分内容进行删除、遮盖等处理。公众可于公示期内2026年7月031日至8月14日,****办公室查阅完整的报告书纸质版。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办公室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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