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吨2-氨基-5-溴苯甲腈、5吨2-【(S)-(4-氯苯基)(4-哌啶基氧基)甲基】吡啶原料药中间体扩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审批
江苏-宿迁-宿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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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 年产10吨2-氨基-5-溴苯甲腈、5吨2-【(S)-(4-氯苯基)(4-哌啶基氧基)甲基】吡啶原料药中间体扩建项目第二次公示
151****6353 发表于 2026-07-31 18:08


年产10吨2-氨基-5-溴苯甲腈、5吨2-【(S)-(4-氯苯基)(4-哌啶基氧基)甲基】吡啶原料药中间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苏环规〔2023〕2号)要求,现将“年产10吨2-氨基-5-溴苯甲腈、5吨2-【(S)-(4-氯苯基)(4-哌啶基氧基)甲基】吡啶原料药中间体扩建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吨2-氨基-5-溴苯甲腈、5吨2-【(S)-(4-氯苯基)(4-哌啶基氧基)甲基】吡啶原料药中间体扩建项目

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38号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

占地面积:150亩

建设内容:在现有10#厂房(实际为8#厂房)内,新增2条生产线,新购置单锥真空干燥机、过滤器、真空泵等配套附属生产设备15台套,并利用原一期项目配套真环保设施、空压设施、RTO废气处理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液氮系统、消防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通过化学合成和精制过程,形成年产10吨2-氨基-5-溴苯甲腈(简称:ABZT)、5吨2-〔(S)-(4-氯苯基)(4-哌啶基氧基)甲基〕吡啶(简称:FPP)原料药中间体生产产能。

项目建设期:1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W1~W2)、设备清洗废水(W6)属于高浓度废水,分别收集混合后经过“pH调节+催化氧化+除氟+初沉池”,处理后的废水与生活废水(W3)、质检废水(W4)、循环冷却水排水(W5)、拖地废水(W7)、真空泵及喷淋废水(W8)混合进入“水解酸化池+厌氧塔+A/O活性污泥池+二沉池+**度生物驯化反应池+反硝化脱氮反应池+脱氮沉淀池+混凝反应池+终沉池”,****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河,最终流入**河。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G1~G2)设备密闭收集管道运输至“车间降膜吸收(酸性/碱性)+一级水洗”,处理后的废气与收集后的储罐一呼吸气(G3-1~G3-4)、危废库废气(G4)、高浓度废水处理废气(G6-1)合并经过“一级水洗+RTO+急冷+一级碱洗”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一期废气合并通过2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生化废水处理废气(G6-2)负压收集,经过“一级碱洗+一级水洗+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产生的质检废气(G5)通风橱收集,经过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7米的DA005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集气系统未能捕集的废气。

项目在正常工况下,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和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最大年均落地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30%;项目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叠加现状质量浓度后,各污染物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均能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各类泵、风机、离心干燥等设备,本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减震垫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艺生产固废、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包装桶、质检废试剂等实验废物、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链接:

链链接: https://pan.**.com/s/154KqpHXr2HP6B5Xugr20wQ 提取码: 24qc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38号

联系人:唐总

电话:138****3775

评价单位:******公司

通讯地址:****花园路红**路2号2幢

联系人:许工

电子邮件:****@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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