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务站整体楼层出租 |
| ****警务站整体楼层出租 | |||||
| **** | 挂牌价格80.364 万元 | ||||
| 挂牌价为年租金 |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6-07-31 |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8-13 |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
|
标的查看联系人:丁增曲培 联系电话:177****2664 租赁标的位于德吉**段,交通便捷;区域内有德吉路及支路等道路,道路状况较好,交通流量较大,道路通达度较好;区****中学、**中学、****广场、功德林天街、****银行、****银行等,公共及生活配套完善。 |
||||||||||||||||||||||||||||||||||||||||||||||||||||||||||
|
——
|
||||||||||||||||||||||||||||||||||||||||||||||||||||||||||
|
||||||||||||||||||||||||||||||||||||||||||||||||||||||||||
| ******公司 | ||||||||||||||||||||||||||||||||||||||||||||||||||||||||||
| 2026-05-12 | ||||||||||||||||||||||||||||||||||||||||||||||||||||||||||
| **** | ||||||||||||||||||||||||||||||||||||||||||||||||||||||||||
| 2026-07-29 | ||||||||||||||||||||||||||||||||||||||||||||||||||||||||||
| 80.364 万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 —— | ||||||||||||||||||||||||||||||||||||||||||||||||||||||||||
| 80.364 万元 | ||||||||||||||||||||||||||||||||||||||||||||||||||||||||||
| 挂牌价为年租金 | ||||||||||||||||||||||||||||||||||||||||||||||||||||||||||
| 1.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应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无拖欠费用地交还出租方,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应于30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押金。若承租方存在损坏房屋、违约、拖欠费用等情形,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相关赔偿和违约金,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3.该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如出现以下任意一项情形,出租方有权全额不予退还保证金: (1)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各类应缴费用未结清的; (2)承租方故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固定设施且拒不修复或拒不赔偿的; (3)承租方存在违规经营、擅自转租、转借、分租房屋行为的; (4)承租方未经允许擅自装修、改动房屋结构、违规用水用电、私拉乱接的; (5)承租方经营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关立案查处或行政处罚的。 |
||||||||||||||||||||||||||||||||||||||||||||||||||||||||||
| 一次性 | ||||||||||||||||||||||||||||||||||||||||||||||||||||||||||
| 3年 | ||||||||||||||||||||||||||||||||||||||||||||||||||||||||||
|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按月收取,****中心专用账户结算,****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及****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中心****公司 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及押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及押金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需信用良好(个体:最高人民检查院执行网查询是否限高;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用信用中国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企查查或天眼查询司法案件信息及风险等级)。 |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租赁年限3年,租金按月支付,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即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5%。押金为三个月租金,免租期为2个月。 2、租赁用途为居住和办公,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房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将房屋用于《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之外的经营、居住或其他活动。 3、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本标的实际测绘面积无论大小,均以本次挂牌公告公示信息为准,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全认可标的面积现状,对面积差异不存在任何异议,后续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质疑、索赔或撤销交易。 5、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信用状况进行核查,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提供信用证明。承租方信用不良的,出租方有权拒绝承租。 6、如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整改、市容整治、出租方重大管理变动等不可控外部因素,需拆除租赁房屋范围内的自建搭建部分,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按期完成拆除,不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减免租金或违约责任。****分所产生的建设、改造、拆除、清理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按照谁搭建,谁拆除并承担费用的原则)。 7、租赁期满,出租****交易中心挂牌出租本房屋时,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 8、租赁期满,因政府对城市规划或出租方对承租方所租赁房屋进行整体拆迁改造,出租方不再续签合同,承租方须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退还所租房屋,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装修损失及其它投资风险。 9、承租方应按月支付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标准以合同附件《费用明细表》为准。所有费用须在每月5日前足额缴纳,出租方收款后应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10、以下费用由出租方于每月5日向承租方收取:(1)水费(2.80元/吨);(2)污水处理费:按每吨用水量(1.60)元(按**市标准代为)收取。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所产生的排污费用及清理化粪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出租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承担对应维修费用。承租方负责自身装修部分、私改设施、经营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公共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责任、费用承担及响应时限按本条约定执行,违约方承担全部损失。承租方严禁私自对外墙开窗、开门、打洞、改动房屋外立面,严禁私自搭建雨棚、外伸招牌、私改水电主线路、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发现违规改造,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追究违约责任、全额追偿损失。 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需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时,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附图纸等相关材料,严禁利用楼顶加盖任何形式的建筑物。经出租方和有关部门的书面认可同意后方可施工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不得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荷载,不得在屋顶增设、搭建或扩建任何形式的附属建筑物,保证出租方现有房屋结构和设施完好无损。(注:承租方在装修时所提供的装修申请、图纸等相关材料只作为出租方对房屋主体结构荷载及消防通道、消防栓、水、电的安全审核使用。房屋装修需通过消防部门进行审核的,装修完毕须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 1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及其设备和附属设施,承租方应对火灾等原因造成《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及其设备、设施、水电线路等的灭失、毁损等,承担修复或按市场价赔偿经济损失等的责任;如因此给第三方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时,承租方还应赔偿第三方的损失。 1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更换出租房名称,须向出租方书面审核通过,方可进行更换,未经出租方审核通过擅自进行更换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并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且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的要求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承租方所有门头招牌、户外广告、字体样式、尺寸规格、安装位置,须提前书面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安装;未经审批私自安装的,出租方有权责令限期拆除、追究违约责任,产生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5、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只享有《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使用权,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转租《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 16、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解除、期满或终止,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装饰、装修所形成的附和装饰装修物和依附于房屋而存在的设备、设施,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承租方不得就前述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其它动产归承租方所有,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 17、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自觉执行自治区及**市有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发生的工作,****派出所及出租方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同时指定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事务。如因承租方管理不善给出租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对情节严重的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18、租赁期间,承租方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承租方如需安装用水、用电设施、设备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安装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安装。承租方拒绝承担窃水窃电责任的出租方将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出租方将提请**市供水供电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承租方因违章用水用电导致出租方及第三方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出租方和第三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19、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为租赁房屋、屋内资产及自身经营活动购买足额的财产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租赁期,且须在保险单中将出租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承租方应于保险办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交出租方备案。若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火灾、水灾等责任事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出租****公司主张赔付,承租方应配合提供全部必要材料。 20、承租方在装修及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和堵塞出租房内的消防栓及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21、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日常巡检、消防安全检查、卫生环境检查及各类专项整治。承租方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消费者投诉、邻里纠纷、民事争议、行政处罚等,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与出租方无关。 22、标的查看联系人:丁增曲培 联系电话:177****2664 23、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 16 万元 | ||||||||||||||||||||||||||||||||||||||||||||||||||||||||||
| —— | ||||||||||||||||||||||||||||||||||||||||||||||||||||||||||
| 2026-08-13 17: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中心造成损失的; 7.****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中心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网络竞价 | ||||||||||||||||||||||||||||||||||||||||||||||||||||||||||
| 李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555 | |||||||||||||||||||||||||||||||||||||||||||||||||||||||||
| 李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838 | |||||||||||||||||||||||||||||||||||||||||||||||||||||||||
| 旺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555 | |||||||||||||||||||||||||||||||||||||||||||||||||||||||||
|
总则 第一条 ****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中心。 |
||||||||||||||||||||||||||||||||||||||||||||||||||||||||||
|
****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