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粮食仓储及烘干项目、周****公司圣诞工艺装饰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传真):0394-****775
通讯地址:**县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粮食仓储及烘干项目 | 周****林场033号 | **** | ******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69909平方米,主要建设车间、原粮库、成品粮库、办公用房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设计年收购储存粮食10万吨,其中年烘干粮食1万吨 | (1)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肥田,不外排。 (2)废气:卸粮、筛分、烘干、精选、色选等生产工序产生粉尘废气,烘干工序液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1#进料间密闭,卸粮、筛分出粮口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2#进料间密闭,卸、筛分出粮口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1#烘干车间密闭,精选与色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2#烘干车间密闭,精选与色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PM排放限值不高于10mg/m3)。本项目干燥机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烘干工序经密闭废气管道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干燥机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烘干工序经密闭废气管道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绩效分级指标要求(其他炉窑PM、SO2、NOX排放浓度分布不高于10、50、10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粮食原料杂质固废、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带走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无 |
| 2 | 周****公司圣诞工艺装饰品扩建项目 | **市**县奉母镇后于王村088号 | 周****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在厂区已建成车间预留区域内进行生产建设,不新增占地,主要购置吹塑机、真空镀膜机、烘烤箱、印花机、卷筒机、离心机、分切机及其他配套公辅、环保设备等,本次扩建工程年产1000万个圣诞工艺装饰品,建成后全厂年产3000万个圣诞工艺装饰品。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 (1)废水:本次工程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新增;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排水,用于厂区硬化地面洒水降尘。 (2)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滚涂、烘干、包装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涂、粘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破碎粉尘、抛丸粉尘。本次工程建成后全厂生产过程(注塑成型工序、滚涂、烘干、包装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苯乙烯、甲苯、乙苯、非甲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分别为60mg/m3、20mg/m3、8mg/m3、50mg/m3),同时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为5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有组织排放限值为20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40mg/m3)、《**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六、塑料制品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全厂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40号)三十九、工业涂装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为20-30mg/m3)。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苯乙烯15m高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标准值:6.5kg/h,臭气浓度15m高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000(无量纲))。本次工程建成后全厂喷涂、粘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滤芯过滤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本次工程建成后全厂抛丸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破碎粉尘一起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的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六、塑料制品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全厂PM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其他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置;除尘器收集的塑粉、不合格塑料品和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袋、废滤芯、废催化剂由厂家定期更换带走处置;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废豁免,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次工程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量。 | 无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