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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036
通讯地址:**市**路与天安大道交叉口西100米**市民之****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1、综合受理窗口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时间 |
| 1 | 关于**市****公司年产320万只PP滤芯(熔喷滤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项环审[2026]12号 | 2026.7.31 |
**市****公司年产320万只PP滤芯(熔喷滤芯)项目环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