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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收到了****深远海养殖项目(一期)用海申请。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8月14日(10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服务局反映,电话:0535-****820,邮箱:ytsspjtzxmk@yt.****.cn。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深远海养殖项目(一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