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年产3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四川-泸州-龙马潭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对年产3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7-31 19:10

****对年产3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31日我局对年产3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江贝妮

电 话:0830-****062

地 址:**市**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00MABRFBJX46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公司年产3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6〕3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区罗汉街道临港大道东侧(****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长开区组团)),建设年产3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的一体化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包括九个车间、一栋办公楼、两栋宿舍楼。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卸料、破碎、烘干、制粉、分级、整形、改性、混批、筛分除磁等环节产生的废气分别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由相应排气筒排放;造粒、石墨化后造粒产生的废气分别采用“蒽油喷淋+TO焚烧炉(低氮燃烧)”工艺处理达标后由相应排气筒排放;预碳化产生的废气采用“炉内焚烧+SNCR+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石墨化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温阶段点火+高温阶段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碳化产生的废气采用“TO焚烧炉(低氮燃烧)+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采用“覆膜布袋除尘+碱洗”工艺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碱洗”工艺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加强物料存储、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脱硫循环废水、实验室废水收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处理厂;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于道路地面清扫,剩余的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循环废水、地面清扫废水、叉车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絮凝高效沉淀+双精密过滤”工艺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处理厂;生活污水设置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脱硫区域、初期雨水池(兼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危废贮存库、蒽油罐组及装卸场、焚烧炉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率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采样口,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表》预测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19.447吨/年、氮氧化物141.238吨/年、颗粒物93.266吨/年、二氧化硫138.57吨/年;废水主要****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5.1吨/年、氨氮1.51吨/年、总磷0.16吨/年。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2026年7月30日

许可决**期

2026/7/30

有效期自

2026/7/30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50910A

备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