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高层安置还原小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新城安置小区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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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高层安置还原小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安置小区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6/7/31 18:55:33

项目名称: **县高层安置还原小区消防安全提升项目—**安置小区

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2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7月31日15时0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一期C2楼第四层北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柒仟陆佰壹拾玖元零柒分贰厘捌毫(小写347619.0728元)

公告期限: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3日

采购人:****

地址:**市**县天静宫路与石弓山****办事处

联系人:庞主任

电话:178****5035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8-****231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提出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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