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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市江滨公园改造提升(一期)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
二、建设地址:位于**市芗**江滨**侧、****溪北侧,东起**大桥、西至前山北路,为既有江滨公园原址改造(规划部门红线范围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改造总面积约721.5亩,建设内容包含:绿道提升改造10300平方米、全龄活动区域20000平方米、花鸟园2000平方米、现有林木**开展林下自然科普园9000平方米、林下拓展探险园7000平方米、利用现有农业**整合农业自然教育园24000平方米、农田观光园34000平方米、利用废弃****停车场12700平方米、绿化修复35000平方米、服务驿站改造3座(包含公厕)、标识牌20个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3972.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19.25万元,资金来源由区级财政统筹。
五、建设期限:12个月。
六、节能意见: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节能措施,确保节能降耗工作的落实。
七、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城市规划、用地、公共安全、消防、抗震、人防、环保、文物保护、维护社会稳定、海绵城市建设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政府投资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并报批项目初步设计。
接文后,请抓紧办理相关基建手续,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漳****改革局
2026年7月24日